Skip to content
Home » 穆萨第二个指示:法律

穆萨第二个指示:法律

  • by

我们在《穆萨的第一个指示—逾越节》中看到,除了家里有羊并用来献祭的家庭,真主将其他家的长子都判为死刑。法老没有服从,于是他儿子死了;穆萨(又称摩西–愿他平安)也带领以色列人离开埃及,而法老在追赶他们穿越红海时溺水身亡。

但是穆萨作为先知不仅是要带领他们离开埃及,也是要带领他们到一种新的生活方式—按照真主制定的伊斯兰教法来生活。

《古兰经》中的《至尊》章告诉我们,真主是如何用自然法则运转世界的:

1 “你当赞颂你至尊主的大名超绝万物,”

2 “他创造万物,并使各物匀称。”

3 “他预定万物,而加以引导。”

4 “他生出牧草,”

5 “然後使它变成黑色的枯草。”

《至尊》章,87:1 – 5

同样地,他也用道德法则运转人类世界。

离开埃及不久后,穆萨(愿他平安)和以色列人来到西奈山。穆萨(愿他平安)在山上待了40天,得到了伊斯兰教法。《黄牛》和《高处》讲述了这次的事件。

“当时,我与你们缔约,并将山树立在你们的上面,我说:你们当坚守我所赐你们的经典,并且当牢记其中的律例,以便你们敬畏。”

《黄牛》章,2:63

“我与穆萨约期三十夜。我又以十夜补足之,故他的主的约期共计四十夜。穆萨对他哥哥哈伦说:请你替我统率我的宗族。你要改善他们的事务,你不要遵循作恶者的道路。”

《高处》章,7:142

那么,穆萨(愿他平安)得到的法是什么?尽管完整版本的法律很长(613项法令和法规来决定什么是允许的,什么是不被允许的,比如规定什么是有害的、什么是合乎教法的),并且这些戒律构成了《讨拉特》的大部分内容,穆萨首先收到了真主在石碑上写的一些特定的戒律。这些戒律被称为十诫,是所有其他法规的基础。这十条戒律是所有其他法律的先决条件。《高处》中的经文提到了这一点:

“我曾为他在法版中制定各种教训和各种解释。你要坚持它,并命令你的宗族遵循其中最美的条例,我将昭示你们罪人们的国家。”

“我将使那些在地方上妄自尊大的人离弃我的迹象,即使他们看见一切迹象,他们也不信它;如果他们看见正道,他们不把它当作道路;如果他们看见邪道,他们把它当作道路。这是因为他们不信我的迹象,而且忽视它。”

《高处》章,7:145 – 146

十诫

所以《高处》中说,写在石板上的十诫是真主亲自写的。不过这些戒律都是什么? 这些是从《讨拉特》的《出埃及》中穆萨从石碑复制而来的。(我用数字标示了这些戒律)

以下是上帝的训示:

“我是你的上帝耶和华,曾把你领出埃及,使你不再受奴役。

1 “除我以外,你不可有别的神。

2 “不可为自己雕刻神像,不可仿照任何飞禽走兽或水族的样子造神像,不可跪拜它们,也不可供奉它们,因为我——你的上帝耶和华痛恨不贞,我必追讨背弃我之人的罪,从父到子直到三四代。但那些爱我、遵守我诫命的人,我必以慈爱待他们,直到千代。

“不可妄用你上帝耶和华的名,违者必被耶和华定罪。

“要记住安息日,守为圣日。你一周可工作六天,但第七天是你的上帝耶和华的安息日,这一天你和儿女、仆婢、牲畜及你那里的外族人不可做任何工。因为耶和华用六天造了天、地、海和其中的万物,第七天便休息了,所以耶和华赐福这日,把它定为圣日。

“要孝敬父母,以便在你的上帝耶和华赐给你的土地上享长寿。

“不可杀人。

“不可通奸。

“不可偷盗。

“不可作伪证陷害人。

10 “不可贪恋别人的房屋,不可贪恋别人的妻子、仆婢、牛驴或其他任何物品。”

那时雷电交加,号角嘹亮,山上冒烟,百姓看见此情景,都吓得浑身颤抖,不敢挨近。

《出埃及》20:1 – 18

一般住在不信教的国家的我们很多时候都忘记了这些训示。 这些不是建议,也不是能协商的,这些是必须遵守、服从的命令。这是伊斯兰教法。而 以色列人惧怕上帝的圣洁。

服从的标准

第59章《放逐》中讲述了十诫和《古兰经》都是怎么出现的。 和《古兰经》不同的是,《十诫》是在山上可怕地出现的。

“假若我把这部《古兰经》降示一座山,你必定看见那座山因畏惧真主而成为柔和的,崩溃的。这些譬喻,是我为众人而设的,以便他们省悟。”

“他是真主,除他外,绝无应受崇拜的。他是全知幽玄的,他是至仁的,是至慈的。”

《放逐》章,59:21 – 22

不过重要的是,他们究竟要遵守多少个命令? 以下经文是出现在十诫之前:

他们离开利非订,来到西奈旷野,在那里的山下安营。摩西上山到上帝那里,耶和华从山上呼唤他说:“你告诉雅各家,告诉以色列人, ‘我怎样对付埃及人,你们都看见了,我好像鹰一样把你们背在翅膀上带到我这里。 现在,倘若你们认真听从我的话,遵守我的约,就必在万民中做我的子民,因为普天下都是我的。”

《申命记》6:24 – 25

他们离开利非订,来到西奈旷野,在那里的山下安营。摩西上山到上帝那里,耶和华从山上呼唤他说:“你告诉雅各家,告诉以色列人, ‘我怎样对付埃及人,你们都看见了,我好像鹰一样把你们背在翅膀上带到我这里。 现在,倘若你们认真听从我的话,遵守我的约,就必在万民中做我的子民,因为普天下都是我的。”

这节经文是出现在在十诫之后:

“他又把约书念给百姓听,百姓听了都说:“我们愿意遵行耶和华的一切吩咐,我们愿意顺服。”

《出埃及》24:7

在《讨拉特》的最后一本书(共有五本)穆萨的指示中,他总结了对戒律的服从的方式。

24 我们的上帝耶和华吩咐我们遵守这一切律例、敬畏祂,以便我们可以常常受益,生命无忧,正如今日的情形。 25 如果我们按照我们的上帝耶和华的吩咐,在祂面前谨遵这一切诫命,我们便被算为义人。”

《申命记》6:24 – 25

获得正义

这里再次出现“正义”一词。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词。 一开始是在亚当的指示中真主对亚当的孩子们(也就是我们!)说的:

“亚当的子孙啊!我确已为你们而创造遮盖阴部的衣服和修饰的衣服,敬畏的衣服尤为优美。这是属于真主的迹象,以便他们觉悟。”

《高处》7:26

之后我们在易卜拉欣的指示2中看到了这点,当时真主向他许诺了一个儿子,而易卜拉欣(愿他平安)信守了这个诺言,于是:

“亚伯兰信耶和华,耶和华便算他为义人。”

《创世纪》25:6

(有关正义的完整解释,请参见易卜拉欣的指示2。)

在这里,《法律》给了我们通往“正义”的道路,因为它写道:“如果我们认真遵守所有这些法律……那将是我们的正义”

《申命记》6:25

但是获得正义的条件是很严格的。它写道,我们只有“遵守所有这些法律”才能得到正义。 这让我们想起了亚当的指示。只要有一次不服从的罪过真主就会审判并驱逐出天堂。真主不会等几次不服从的经历过后才审判。 鲁特的指示中鲁特的妻子也是这样。为帮助我们理解此事的严重性,此处链接会解释《讨拉特》中讲述这种对法律的“服从”的经文。

来看看这到底代表什么。 在我上过的大学课程中,有时教授会在考试中给我们出很多考题(例如25个问题),然后我们只用回答其中的一部分问题就好。 比如说我们可以从25个问题中选20个回答。 如果谁觉得一道题太难了,他可以选择跳过这道题,而另一个学生可能会觉得另一道题很难而去跳过那道题。 我们只要选25道题中的20道就好。 教授用这样的方式让我们的考试变得更容易。

很多人用同样的方式对待法律的十诫。他们觉得真主建立十诫后的意思是“从这十诫中选出任意五个”。不过这是不对的。他们应该遵守所有的戒律,而不仅仅是他们选的其中一些戒律。只有遵守所有十诫,成为得到自己的正义。

但是为什么有些人会这样看待法律呢? 因为遵守法律是很难的事情,不仅仅是要遵守一天,而是要一生都遵守。因此,我们很容易自欺欺人然后对自己降低标准。仔细看看这些戒律然后问自己:“我真的可以服从这些戒律吗?所有的?每天都服从?我会失败吗?”我们需要自己问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因为《十诫》仍然有法律的效力。即使后来还有在穆萨之后的其他先知(包括尔撒·麦西哈和默罕穆德—愿他平安—点击此处查看),真主也没有终止十诫的命令。由于这些戒律都是基本的关于崇拜、只信一神、通奸、偷窃、谋杀、撒谎等,这些戒律并没有时间限制所以我们还是都需要遵循的。没有人可以为另一个人回答这些问题—只能自己为自己回答。这些问题会在审判日的时候再次出现。

真主面前极其重要的问题

我会提出一个问题,问题是从《申命记》6:25修改而来的,是有些私人的问题所以您可以自己回答。取决于您是怎么看待以下对法律的陈述的,法律对您的作用是不一样的。选择您觉得正确的答案。点击您的答案。

24 我们的上帝耶和华吩咐我们遵守这一切律例、敬畏祂,以便我们可以常常受益,生命无忧,正如今日的情形。25 如果我们按照我们的上帝耶和华的吩咐,在祂面前谨遵这一切诫命,我们便被算为义人。”

《申命记》6:24-25中对您的问题:

是—对我来说这是对的

否—我还没有完全服从,所以这对我来说不正确。

Leave a Reply

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.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*